为促进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园长队伍,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本标准是对幼儿园合格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引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制订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办学理念
(一)以德为先
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和党对教育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幼儿园工作,履行法律赋予园长的权利和义务,主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和幼儿园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关爱幼儿,尊重教职工,为人师表,勤勉敬业,公正廉洁。
(二)幼儿为本
坚持幼儿为本的办园理念,把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作为幼儿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面向全体幼儿,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幼儿;尊重个体差异,提供适宜教育,促进幼儿富有个性地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儿童观与教育观,使每个幼儿都能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三)引领发展
园长作为幼儿园改革与发展的带头人,担负引领幼儿园和教师发展的重任。把握正确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尊重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激发教师自主成长的内在动力。
(四)能力为重
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突出园长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能力;坚持在不断的实践与反思过程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五)终身学习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园长专业发展、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提高科学文化艺术素养;与时俱进,及时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幼儿园成为园长、教师、家长与幼儿共同成长的家园。
二、专业要求
专业 职责 |
专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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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 划 幼 儿 园 发 展 |
专业理解与认识 |
1.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充分认识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重视幼儿园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凝聚教职工智慧,建立共同发展愿景,明确发展目标,形成办园合力。 3.尊重幼儿教育规律,继承优良办园传统,立足幼儿园实际,因地制宜办好幼儿园。 |
专业知识与方法 |
4.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 5.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趋势,学习优质幼儿园的成功经验。 6.掌握幼儿园发展规划制定、实施与测评的理论、方法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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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与行为 |
7.把握幼儿园发展现状,分析幼儿园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形成幼儿园发展思路。 8.组织专家、教职工、家长、社区人士等多方力量参与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9.依据发展规划指导教职工制订并落实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提供人、财、物等条件支持。 10.监测幼儿园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与成效,根据实施情况修正幼儿园发展规划,调整工作计划,完善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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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职责 |
专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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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营 造 育 人 文 化 |
专业理解与认识 |
11.把文化育人作为办园的重要内容与途径,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12.重视幼儿园文化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幼儿园文化建设。 13.将尊重和关爱师幼、体现人格尊严、感受和谐快乐作为幼儿园育人文化建设的核心,陶冶幼儿情操、启迪幼儿智慧。 |
专业知识与方法 |
14.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艺术修养。 15.了解幼儿园文化建设的基本理论,掌握促进优秀文化融入幼儿园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16.掌握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理解和欣赏幼儿的特有表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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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与行为 |
17.营造体现办园理念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形成积极向上、宽容友善、充满爱心、健康活泼的园风园貌。 18.营造陶冶教师和幼儿情操的育人氛围,向教师推荐优秀的精神文化作品和幼儿经典读物,防范不良文化的负面影响。 19.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接受能力,将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融入幼儿园一日生活和游戏活动之中。20.凝聚幼儿园文化建设力量,鼓励幼儿积极参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社区)和家庭参与幼儿园文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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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职责 |
专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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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领 导 保 育 教 育 |
专业理解与认识 |
21.坚持保教结合的基本原则,把幼儿的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对幼儿发展有合理期望。 22.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重视幼儿良好的学习品质培养。将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作为幼儿良好社会性发展的重要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克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23.尊重教师的保育教育经验和智慧,积极推进保育教育改革。 |
专业知识与方法 |
24.掌握国家关于幼儿不同年龄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幼儿园保育教育目标。 25.熟悉幼儿园环境创设、幼儿园一日生活、游戏活动等教育活动组织与实施的知识和方法。 26.了解国内外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发展动态和改革经验,了解教育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活动中应用的一般原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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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与行为 |
27.落实国家关于保育教育的相关规定,立足本园实际,组织制定并科学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方案。 28.具备较强的课程领导和管理能力,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每个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 29.建立园长深入班级指导保育教育活动制度,利用日常观察、观摩活动等方式,及时了解、评价保育教育状况并给予建设性反馈。 30.领导和保障保育教育研究活动的开展,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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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职责 |
专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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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引 领 教 师 成 长 |
专业理解与认识 |
31.尊重、信任、团结和赏识每一位保教人员,促进保教人员的团结合作。 32.重视园长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创设条件,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 33.具有明确的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的意识。 |
专业知识与方法 |
34.把握保教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明确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35.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各阶段的规律和特点,掌握指导教师开展保育教育实践与研究的方法。 36.掌握园本教研、合作学习等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方法以及激励教师主动发展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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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与行为 |
37.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鼓励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在职能力提升培训,为教师创造并提供专业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38.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激励和评价制度,构建教研训一体的机制,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39.培养优良的师德师风,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引导支持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掌握扎实学识、秉持仁爱之心,不断提升教师的精神境界。增强保教人员法治意识,严禁歧视、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0.维护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待遇,关爱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优教优酬的激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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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职责 |
专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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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优 化 内 部 管 理 |
专业理解与认识 |
41.坚持依法办园,自觉接受教职工、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2.崇尚以德治园,注重园长榜样示范、人格魅力、专业引领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43.尊重幼儿园管理规律,实行科学管理与民主管理。 |
专业知识与方法 |
44.掌握国家对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园长的职责定位。 45.熟悉幼儿园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国内外幼儿园管理的先进经验。 46.掌握幼儿园园舍规划、卫生保健、安全保卫、教职工管理、财务资产等管理方法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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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与行为 |
47.形成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凝聚力,认真听取党组织对幼儿园重大决策的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48.建立健全幼儿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教师、保育员、保健医、保安、厨师等岗位职责,提高幼儿园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49.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推行园务公开,尊重和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民主权利,有条件具备的幼儿园可根据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 50.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应急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定期实 施安全演练,指导教职工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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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职责 |
专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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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调 适 外 部 环 境 |
专业理解与认识 |
51.充分认识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促进家园共育。 52.重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会(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 53.注重引导幼儿适当参与社会生活,丰富生活经验,发展社会性。 |
专业知识与方法 |
54.掌握幼儿园与家长、相关社会机构及部门有效沟通的策略与方法。 55.熟悉社会(社区)教育资源的功能与特点。 56.指导教师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的基本情况,掌握家园共育的知识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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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与行为 |
57.建立幼儿园对外合作与交流机制,开放办园,形成幼儿园与家庭、社会(社区)及园际间的良性互动。 58.面向家庭和社会(社区)开展公益性科学育儿的指导和宣传,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保教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注重通过多种途径,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59.加强幼儿园与社会(社区)的联系,利用文化、交通、消防等部门的社会教育资源,丰富幼儿园的教育活动。 60.引导家长委员会及社会有关人士参与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吸纳合理建议。 |
三、实施意见
(一)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正、副职园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意见。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标准作为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本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制订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规划。严格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幼儿园园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幼儿园园长培训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园长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园长职业特点,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园长专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完善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改革培训模式和方法。加强园长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园长专业成长的科学研究,促进园长专业发展。
(四)幼儿园园长要将本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制订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主动参加园长培训和自主研修,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努力成为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管理专家。